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庫法施行細則  ( 89年03月02日)
第 25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稱之收入機關係指經收各項收入之機關及其所屬之分支機關。

本法同條第二項所稱之收入機關,係指向中央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編報會計報告之收入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