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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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收入退還支出收回處理辦法
( 103年07月29日)
第 1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