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 107年01月31日)
第 7 條
本公司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查期中結算及年終決算報告。
二、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
三、其他依法令賦予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