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3年08月18日)
第 1 條
為加強債務管理、提高財務運用效能,增進償債能力,特依公共債務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