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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10年07月28日)
第 14 條
發行機構為維護其所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採取下列方式為之:
一、檢視個人資料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是否正確。
二、當發現個人資料不正確時,適時更正或補充,並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
三、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