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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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營運艱困之專營菸酒批發及零售業紓困辦法
( 109年07月10日)
第 5 條
前條補貼,與其他政府機關所定補助、補貼或津貼性質相同者,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