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菸酒管理法
第 二 章 菸酒業者之管理
( 106年12月27日)
第 24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酒品質之提升,得辦理品質認證。
前項品質認證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