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菸酒管理法   第 五 章 菸酒標示及廣告促銷管理 ( 106年12月27日)
第 34 條
非屬本法所稱菸、酒之製品,不得為菸、酒或使人誤信為菸、酒之標示、廣告或促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