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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管理法   第 八 章 附則 ( 106年12月27日)
第 58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59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但行政院得分別情形定其一部或全部之施行日期。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八日修正之第五十七條規定,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