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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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 112年03月22日)
第 27 條
本細則除第九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