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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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標示管理辦法
( 104年01月01日)
第 15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修正之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九年九月十六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