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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 112年03月24日)
第 9 條
雪茄產製工廠應具備下列基本生產設備:
一、菸葉加熱加溼機。
二、菸葉加味料機。
三、菸葉乾燥調節設備。
四、捲製包裝桌椅、裁切刀等。
五、冷凍儲存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