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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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販賣場所設置專區專櫃管理辦法
( 103年12月23日)
第 3 條
酒販賣業者依前條展示陳列酒品,應距離結帳處外緣一公尺以上。但於結帳處後方為酒品展示陳列者,不在此限。
營業面積小於六平方公尺或為攤販之販賣場所,不適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