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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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 103年12月29日)
第 19 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菸酒業者設立許可及核發許可執照等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於事後發現其申請書或檢附文件所載事項有虛偽不實或重大瑕疵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