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稅捐稽徵法   第 四 章 行政救濟 ( 110年12月17日)
第 35-1 條
國外輸入之貨物,由海關代徵之稅捐,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