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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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 二 章 綜合所得稅
( 113年01月03日)
第 17-1 條
個人於年度進行中因死亡或離境,依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減除,應分別按該年度死亡前日數,或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換算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