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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 四 章 稽徵程序 第 二 節 結算申報 ( 113年01月03日)
第 78 條
稽徵機關應隨時協助及催促納稅義務人,依限辦理結算申報,並於結算申報限期屆滿前十五日填具催報書,提示延遲申報之責任。

前項催報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