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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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綜合所得稅
( 111年02月21日)
第 21-1 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關於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規定,不以受扶養親屬與納稅義務人同居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