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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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綜合所得稅
( 111年02月21日)
第 24-4 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 4 規定,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