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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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2月21日)
第 8-7 條
適用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款規定免稅者,應於申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