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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82年04月23日)
第 1 條
為獎勵營利事業誠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左:
一、藍色申報─指使用藍色申報書,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之結算申報。
二、藍色申報書─指以藍色紙張印製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三、藍色申報人─指經稽徵機關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辦理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