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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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
( 105年05月10日)
第 16 條
本辦法應用之各種書表以及工作底稿,稽徵機關未統一制定格式者,得由會計師視其所代理事務實際需要自行擬訂,或由會計師公會統一擬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