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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第 三 章 查核簽證程序與方法 ( 94年12月30日)
第 19 條
未分配盈餘申報之查核:
一、逐一核對相關文件,查明各計算項目是否合於規定並正確計算。
二、查明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稅額,相關抵減、留抵、抵繳稅額是否合於規定並正確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