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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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 四 章 計稅單位及包裝 第 四 節 平板玻璃
( 112年02月23日)
第 34 條
壓克力板製造廠商進口強化玻璃供生產模具用者,應檢具工業主管機關證明及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向海關申請免稅,海關核准後應將資料通報該製造廠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