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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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 三 章 常規交易方法
( 109年12月28日)
第 10 條
適用於有形資產移轉及使用之常規交易方法如下:
一、可比較未受控價格法。
二、再售價格法。
三、成本加價法。
四、可比較利潤法。
五、利潤分割法。
六、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常規交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