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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 三 章 常規交易方法 ( 109年12月28日)
第 11 條
適用於無形資產移轉及使用之常規交易方法如下:
一、可比較未受控交易法。
二、可比較利潤法。
三、利潤分割法。
四、收益法。
五、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常規交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