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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 二 章 帳簿憑證之查核 ( 104年03月26日)
第 7 條
聯合執行業務者,應以聯合事務所為主體設置帳簿,記載其全部收支,該聯合事務所之收支帳目,應由聯合事務所所在地稽徵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