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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標準  ( 85年01月10日)
第 3 條
同一地號之土地或同一建號之房屋,因其使用之情形,認定僅部分合於本標準者,得依合於本標準之使用面積比率,計算減免其地價稅、房屋稅或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