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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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二 章 遺產稅之計算
( 110年01月20日)
第 14 條
遺產總額應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依第一條規定之全部財產,及依第十條規定計算之價值。但第十六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不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