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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三 章 贈與稅之計算 ( 110年01月20日)
第 20-1 條
因委託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第十六條之一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受益人得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不計入贈與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