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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四 章 稽徵程序 第 一 節 申報與繳納 ( 110年01月20日)
第 24-1 條
除第二十條之一所規定之公益信託外,委託人有第五條之一應課徵贈與稅情形者,應以訂定、變更信託契約之日為贈與行為發生日,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