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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01月20日)
第 3-2 條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應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