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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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五 章 獎懲
( 110年01月20日)
第 46 條
納稅義務人有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遺產稅或贈與稅者,除依繼承或贈與發生年度稅率重行核計補徵外,並應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