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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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申報及通知
( 110年04月26日)
第 20 條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均應填具遺產稅申報書向主管稽徵機關據實申報。其有依本法規定之減免扣除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者,應檢同有關證明文件一併報明。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辦理贈與稅申報時,應填具贈與稅申報書,檢同有關證明文件,據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