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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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
第 二 章 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 112年06月14日)
第 9 條
平板玻璃:凡磨光或磨砂、有色或無色、有花或有隱紋、磋邊或未磋邊、捲邊或不捲邊之各種平板玻璃及玻璃條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但導電玻璃及供生產模具用之強化玻璃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