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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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四 章 稅額計算 第 一 節 一般稅額計算
( 112年12月06日)
第 20 條
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之數額,依第十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前項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貨物,按前項數額加計貨物稅額、菸酒稅額或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後計算營業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