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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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五 章 稽徵 第 一 節 稅籍登記
( 112年12月06日)
第 28 條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