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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五 章 稽徵 第 三 節 申報繳納 ( 112年12月06日)
第 36-1 條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予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者,勞務買受人免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本條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