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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減免範圍 ( 107年06月25日)
第 15 條
適用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免徵營業稅之農耕用機器設備,以整地、插植、施肥、灌溉、排水、收穫、乾燥及其他供農耕用之機器設備為限;農地搬運車,以合於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規格範圍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