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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減免範圍 ( 107年06月25日)
第 17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三款所稱古物,指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生活及儀禮器物、圖書文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