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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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 三 章 購買、使用及申報
( 110年10月22日)
第 7-1 條
雲端發票,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使用財政部核准載具之買受人或經買受人指定以捐贈碼捐贈予機關或團體,依前條規定開立、傳輸或接收且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之電子發票。
本法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應開立雲端發票交付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