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 111年07月21日)
第 17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一條、第十六條,自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自九十七年九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八年九月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之一,自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自一百十年七月二十六日施行;一百十年五月二十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年五月二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