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 111年07月21日)
第 9 條
中獎人依前條第二項規定領獎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電子發票證明聯或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向代發獎金單位洽填收據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