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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第 二 章 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 ( 107年01月19日)
第 7 條
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派出推銷人員攜帶貨物離開營業場所銷售者,應另行購用二聯式、三聯式統一發票,由推銷人員於銷售貨物時開立交付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