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印花稅法   第 四 章 納稅方法 ( 91年05月15日)
第 16 條
已貼印花稅票之憑證,因事實變更而修改原憑證繼續使用,其變更部份,如須加貼印花稅票時,仍應補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