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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法   第 五 章 印花稅檢查 ( 91年05月15日)
第 21 條
印花稅之檢查,由財政部主管印花稅機關,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執行之;檢查規則,由財政部定之。

第 22 條
違反本法之憑證,任何人得向主管徵收機關舉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