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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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法
第 四 章 徵收程序
( 110年12月30日)
第 9 條
使用牌照稅之徵收方式如下:
一、汽車每年徵收一次。但營業用車輛得分二期徵收。
二、機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每年徵收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