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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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田賦
( 110年09月23日)
第 30 條
田地目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當期不產稻穀或小麥者,應勘定為臨時性單季田。
一、因災害或其他原因,致水量不足者。
二、灌溉區域之稻田,因當期給水不足者。
三、非灌溉區域之稻田,因當期缺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