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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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土地增值稅
( 110年09月23日)
第 45 條
土地出典人依本法第二十九條但書規定,於土地回贖申請無息退還其已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檢同原納稅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