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土地增值稅 ( 110年09月23日)
第 49 條
依本法第三十二條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應按本法第三十條審核申報移轉現值所屬年月已公告之最近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